通变论

古文:曰:二有一乎?

现代文:限定的概念还能说是未相与限定时的某一个概念吗?

古文:曰:二无一。曰:二有右乎?

现代文:限定的概念已经不能再说是未相与限定时原来的某一个概念了。

古文:曰:二无右。

现代文:概括的类概念能说是原来被概括的一个种概念吗?

古文:曰:二有左乎?

现代文:概括的类概念已经不能再说是原来被概括的一个种概念了。

古文:曰:二无左。

现代文:概括的类概念能说是原来被概括的另一个种概念吗?

古文:曰:右可谓二乎?曰:不可。

现代文:概括的类概念也不能再说是原来被概括的另一个种概念了。

古文:曰:左可谓二乎?

现代文:一个被概括的种概念能说是概括的类概念吗?也不行。

古文:曰:左与右可谓二乎?

现代文:另一个被概括的种概念能说是概括的类概念吗?

古文:曰:可。曰:谓变非变,可乎?

现代文:一个被概括的种概念与另一个被概括的种概念可以概括称为一个类概念吗?可以。

古文:曰:右有与,可谓变乎?曰:变奚?

现代文:能够说概念的限定或概括而引起的概念类属变化时,是概念的外延有变化而概念的内涵没有根本的变化吗?

古文:曰:右。曰:右苟变,安可谓右?曰:苟不变,安可谓变?

现代文:所以,这一配色的结果,既不能归并于青色,也不能归并于白色,哪里会有黄色混在其中呢?

古文:曰:二苟无左,又无右,二者左与右,奈何?曰: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

现代文:黄色中正独立而不与青、白两色混淆。这是正确怎地分类。 如果分类依照一个统一的标准,便能使分类正确 ,这如同一国之中, 君主明正,号令统一,君臣职守分明 ,国家便能强盛长存那样。

古文:曰:何哉?曰:羊与牛唯异,羊有齿,牛无齿,而牛之非羊也、羊之非牛也,未可。

现代文:羊与牛有区别,羊有门牙上齿,牛无门牙上齿,因而便说牛与羊毫无共同之处,羊与牛亦毫无共同之处,这是不对的。

古文:是不俱有而或类焉。

现代文:它们虽有 种差 的区别,但却是同类的家畜。

古文: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未可。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

现代文:羊有角,牛亦有角,因而便说牛就是羊,羊就是羊,这也是不对的,它们虽有共同的本质,属性却是不同的种。

古文:羊牛有角,马无角,马有尾,羊牛无尾,故曰羊合牛非马也。

现代文:偶蹄家畜有角,奇蹄家畜无角;奇蹄家畜有鬃毛长尾,偶蹄家畜无鬃毛长尾,以此作为分类的根据,把家畜分为偶蹄家畜与奇蹄家畜,偶蹄家畜不是奇蹄家畜,偶蹄家畜自然不包括着奇蹄家畜。

古文:非马者,无马也。无马者,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是而羊而牛非马,可也。

现代文:偶蹄家畜所以不包括着奇蹄家畜,因为羊是种概念,牛是种概念,而偶蹄家畜却是类概念,因此如果把羊与牛概括为偶蹄家畜与奇蹄家畜划分开来,这是对的。

古文:若举而以是,犹类之不同,若左右,犹是举。

现代文:这样的逻辑分类,由于它们类的不同,如同把一物分为左右两半那样的明显而正确。

古文:牛羊有毛,鸡有羽。

现代文:偶蹄家畜有毛,家禽有羽。

古文: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谓牛羊足一,数足四,四而一故五。

现代文:鸡足的本质称为 一 ,鸡足的现象称为 二 ,把鸡足的本质与现象统一起来称为 三 ;偶蹄家畜之足的本质称为 一 ,偶蹄家畜之足从现象称为 四 ,把偶蹄家畜之足的本质与现象统一起来称为 五 。

古文:牛羊足五,鸡足三,故曰牛合羊非鸡。

现代文:如果以禽与兽的分类根据把动物分为偶蹄家畜与家禽,这一分类的根据是错误的,与越类而分 ,因而是错误的分类。

古文:非有以非鸡也。与马以鸡宁马。材不材,其无以类,审矣!

现代文:与其以鸡代替马来与偶蹄家畜分类,毋宁以马来与偶蹄家畜分类由于牛羊都是于类相近又可供祭祀的材料,而鸡与牛羊于类相去太远又不是供祭祀的材料,牛羊与鸡之间谈不上分类的问题,这是很清楚的。

古文:举是乱名,是谓狂举。

现代文:这样的逻辑分类是越类而分、概念混乱,是错误的逻辑分类。

古文:曰:他辩。

现代文:从别的事例来讨论分类的规则罢。

古文:曰: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

现代文:以青为底色再涂上白色来与黄色分别,以白为底色再涂上青色来与碧色分别。

古文:曰:青白不相与而相与,反对也;不相邻而相邻,不害其方也。

现代文:这是什么意思?青附着于白色并且染污了白色,白本来足以胜青却反而被青染污而不胜了。

古文:不害其方也。不害其方者,反而对,各当其所,若左右不骊。

现代文:这是木逆胜金,青逆胜白变成近碧之色,以近碧之色来与碧色分辨,就无法分清了,所以 白以青非碧 是错误的分类。

古文:故一于青不可,一于白不可,恶乎其有黄矣哉?

现代文:青与白不相容而又使之相配,两色不绝对相胜而必相争胜以各显其色,争胜的结果呈青而微白,其色近碧。

古文:黄其正矣,是正举也。

现代文:与其以 白以青非碧 的分类,毋宁以 青以白非黄 的分类, 青以白非黄 如同 羊合牛非马 的分类那样,它们都是以类相从, 遵守了分类规则 。 白以青非碧 如同 牛合羊非鸡 的分类那样,它们都是逻辑混乱。

古文:其有君臣之于国焉,故强寿矣!而且青骊乎白而白不胜也。

现代文:名实混乱则君臣交争而号令不一,号令不一则是非不明,是非不明则政治昏暗。

古文:白足之胜矣而不胜,是木贼金也。

现代文:这是违反 不两明 的逻辑基本规律。

古文:木贼金者碧,碧则非正举矣。青白不相与而相与,不相胜则两明也。

现代文:违反了逻辑基本规律,便会 名实不相应,明不符实,实不应名, 邪恶充斥而是非淆乱。

古文:两明而道丧,其无有以正焉。

现代文:违反 不两明 的逻辑基本规律,必将治道沦丧,这就没有办法来端正名实以便统一天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