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氏&媒氏

古文:师氏掌以媺诏王。

现代文:师氏负责以美善的道理告诉王。

古文: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

现代文:用三德教育国子:一是中庸之德,用作道德的根本;二是及时行仁义之德,用作行为的根本;三是孝德,用以制止犯上和邪恶的事。

古文:教三行:一曰孝行,以亲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贤良;三曰顺行,以事师长。

现代文:教国子三行:一是孝行,用以亲爱父母;二是善于交友之行,用以尊敬有德行而善良的人;三是敬顺之行,用以侍奉师长。

古文:居虎门之左,司王朝,掌国中失之事,以教国子弟,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

现代文:王临朝时师氏站在虎门外的左边,观察王处理朝政。掌握王国中符合礼和不符合礼的故事,用以教育国子弟。凡国中的贵游子弟也参加学习。

古文:凡祭祀、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従,听治,亦如之。

现代文:凡有祭祀、接待宾客、会同、丧事、征伐之事,王如果亲自参加就随行。

古文:使其属帅四夷之隶,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门外。

现代文:王在野外处理朝政,师氏也像在国中那样观察王处理朝政。

古文:且跸,朝在野外,则守内列。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

现代文:使自已的下属率领四夷奴隶,各自拿着本族的兵器、穿着本族的服装守卫在王的库门外,并禁止行人靠近王宫。朝设在野外,就负责内线的守卫。保氏负责劝谏王的过失。用道艺来教养国子。

古文: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

现代文:教国子六艺:一是五礼,二是六乐,三是五射,四是五驭,五是六书,六是九数。

古文:乃教之六仪,一曰祭祀之容,二曰宾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丧纪之容,五曰军旅之容,六曰车马之容。

现代文:教国子六种仪容:一是祭祀时的仪容,二是做宾客时的仪容,三是在朝廷上的仪容,四是丧事时的仪容,五是征伐时的仪容,六是驾车时的仪容。

古文:凡祭礼、宾客、会同、丧纪、军旅,王举则従。

现代文:凡有举行祭祀、接待宾客、会同、丧事、征伐的事,王如果参加就随行。

古文:听治,亦如之。使其属守王闱。

现代文:王在野外处理朝政,保氏也像在国中那样站在路门的左边观察王处理朝政。使下属守卫王的闱门。

古文:司谏掌纠万民之德而劝之朋友。正其行而强之道艺,巡问而观察之,以时书其德行道艺,辨其能而可任于国事者,以考乡里之治,以诏废置,以行赦宥。

现代文:司谏负责纠察万民的德行而鼓励他们在增进善道方面相互研讨,规正他们的品行而劝勉他们学习道艺,并到民间访问、观察,按时记录人们的德行和道艺,辨别其中有才能而可以担任国事的人。通过访问、观察以考察乡里的治理情况,以报告上级决定对乡里官吏的罢免或升迁,或对有罪者实行赦免。

古文:司救掌万民之邪恶过失而诛让之,以礼防禁而救之。

现代文:司救负责了解民众的邪恶和过失,而对之加以责罚,用礼来防禁、挽救他们。

古文:凡民之有袤恶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士加明刑,耻诸嘉石。

现代文:凡民有邪恶的,三次谴责不改而后加以挞罚,三次挞罚不改而后由司寇施加明刑,让他坐在嘉石上羞辱他,再交到司空那里罚服劳役。

古文:役诸司空,其有过失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归于圜土。

现代文:那些有过失的,三次谴责不改而后加以挞罚,三次琏罚不改而后关进圜土。

古文:凡岁时有天患民病,则以节巡国中及郊野,而以王命施惠。

现代文:凡一年的四季有自然灾害而使民困病,就拿着旌节巡视国都中以及郊野,而用王的名义对灾民施行救济。

古文: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

现代文:调人负责对民众间的仇怨加以调解。

古文:凡过而杀伤人者,以民成之。

现代文:凡因过失杀伤人的,就与乡里民众共同评断其是非。

古文:鸟兽亦如之。

现代文:对于因过失杀伤他人畜禽的也这样处理。

古文:凡和难、父之仇辟诸海外,兄弟之仇辟诸千里之外,従父兄弟之仇不同国。君之仇眡父,师长之仇,眡兄弟,主友之仇,眡従父兄弟。

现代文:凡调解仇怨:如果是某人的杀父的仇人就让他躲避到海外去,杀害兄弟的仇人就让他躲避到千里之外去,杀害从父兄弟的仇人就让他不要居住在同一国;对于杀君的仇人比同杀父之仇,杀害师长的仇人比同杀害兄弟之仇,杀害主子或朋友的仇人比同杀害从父兄弟之仇。

古文:弗辟,则与之瑞节而以执之。

现代文:如果不肯躲避,王就授给调人瑞节而抓捕他治罪。

古文:凡杀人有反杀者,使邦国交仇之。凡杀人而义者,不同国,令勿仇,仇之则死。

现代文:凡官吏依法诛杀有罪的人而被杀者的亲属有敢报复杀人的,就使天下各国都把他当作仇人加以捕杀。凡杀人而符合义理的,就使杀人者与被杀者之家不要同住在一国,劝令被杀者之家不要报仇,如果报仇就要判死罪。

古文:凡有斗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则书之。先动者,诛之。

现代文:凡有吵嘴打架的,就加以评断和解;不可和解的,就把双方的姓名和事端记录下来,先行报复的要加以惩罚。

古文:媒氏掌万民之判。

现代文:媒氏掌管民众的婚姻。

古文: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

现代文:凡男女自出生三月取名以上的,都要记录他们出生的年月日和姓名。

古文: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现代文:使男子年满三十而娶妻,女子年满二十而出嫁。

古文: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

现代文:凡娶再嫁妇为妻和接纳再嫁妇所带子女的,都要加以记录。

古文:仲春之月,令会男女,於是时也,奔者不禁。

现代文:仲春二月,令男女成婚。这个时候,如果有私奔的也不加禁止。

古文: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现代文:如果无故该嫁娶而不嫁娶的,就要处罚。

古文: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

现代文:了解男女过了婚龄尚未成婚的而帮助她们成婚。凡嫁女娶妻,送聘礼用缁帛,不超过五两。

古文:禁迁葬者与嫁殇者,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

现代文:禁止把生前没有夫妻名分的男女迁葬在一起,禁止对于殇死的男女再行嫁娶。凡因男女淫浃引起的争讼,在胜国的社坛听断;其中有触犯刑律的,交给司法官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