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五十九

古文:汪大猷,字仲嘉,庆元府鄞县人。

现代文:汪大猷,字仲嘉,庆元府鄞县人。

古文:绍兴七年,以父恩补官,授衢州江山县尉,晓畅吏事。

现代文:绍兴七年,他因父恩补官,任衢州江山县尉,通晓吏事。

古文:登十五年进士第,授婺州金华县丞,争财者谕以长幼之礼,悦服而退。

现代文:考中绍兴十五年进士,被授官为婺州金华县丞,他对争财产的人讲明长幼之礼,争财产的人心悦诚服地离去。

古文:李椿年行经界法,约束严甚,檄大猷覆视龙游县,大猷请不实者得自陈,毋遽加罪。

现代文:李椿年施行经界法,约束的很严,传檄文让汪大猷巡视龙游县,汪大猷请求允许那些没按规定执行的人自己说明理由,不要忙着加上罪名。

古文:改建德,迁知昆山县。

现代文:改任建德县丞,升为昆山知县。

古文:丁父忧,免丧,差总领淮西、江东钱粮干官,改干办行在诸司粮料院。

现代文:汪大猷遭父丧,父丧期满除服后,他被差遣为总领淮西、江东钱粮干官,改为干办行在诸司粮料院。

古文:参知政事钱端礼宣谕淮东,辟干办公事,充参议官,迁大宗丞兼吏部郎官,又兼户部右曹。

现代文:参知政事钱端礼为淮东宣谕使,召汪大猷为干办公事,充当参议官,汪大猷升为大宗丞兼吏部郎官,又兼户部右曹。

古文:入对,言: 总核名实,责任臣下。

现代文:他入朝奏对时说 :皇上应从总的方面考核名称与实际是否相符,把具体职责交给臣下。

古文:因才而任,毋违所长,量能授官,毋拘流品。 孝宗顾谓左右曰: 疏通详雅而善议论,有用之才也。 除礼部员外郎。

现代文:用人时要因才而任,不要撇开他的长处,要根据才能授予官职,不要被资历和品级所局限。 孝宗看着左右大臣说 :汪大猷的奏疏通达、详尽、不俗且善于论议,他是个有用的人才。 授予他礼部员外郎。

古文:丞相洪适荐兼吏部侍郎,仍迁主管左选。

现代文:丞相洪适推荐他兼吏部侍郎,仍升为主管左选。

古文:庄文太子初建东宫,兼太子左谕德、侍讲,两日一讲《孟子》,多寓规戒。

现代文:庄文太子刚被立时,汪大猷兼任太子左谕德、侍讲,两天讲一次《孟子》,多把各种规范戒律寓于其中。

古文:太子尝出龙大渊禁中所进侍燕乐章,谕宫僚同赋,大猷曰: 郑、卫之音,近习为昌,非讲读官所当预。 白于太子而止。

现代文:太子曾拿出龙大渊所献的为宫中宴饮助兴的乐章,让太子宫中的官僚做赋,汪大猷说: 淫荡的乐歌或文学作品,是君主亲幸的人倡导的,不是讲读官应该参与的。 他向太子说明了这一点,太子就停止了。

古文:迁秘书少监,修《五朝会要》。

现代文:汪大猷升为秘书少监,撰写《五朝会要》。

古文:金人来贺,假吏部尚书为接伴使。

现代文:金人来庆贺,他假借吏部尚书的身份为接伴使。

古文:寻兼权刑部侍郎,又兼崇政殿说书,又兼给事中。

现代文:不久,他兼任权刑部侍郎,又兼崇政殿说书,又兼给事中。

古文:孝宗清燕,每访政事,尝曰: 朕每厌宦官女子之言,思与卿等款语,欲知朝政阙失,民情利病,苟有所闻,可极论之。 大猷遂陈耆长雇直隶经总制司,并缘法意使里正兼催科之役,厉民为甚。

现代文:孝宗清静安宁,常询问政事,曾说: 朕常常厌恶宦官和女人的话,想和你们恳谈,想知道朝政的缺失、百姓的疾苦,如果你们听说了什么,可以畅谈。 汪大猷就陈述说耆长的雇值隶属经总制司管,根据法令让里正兼管催租,对百姓危害很大。

古文:又论: 亭户未尝煮盐,居近场监,贷钱射利,隐寄田产,害及编氓,宜取二等以上充役。 又论: 赐田勋戚,豪夺相先,陵轹州县,惟当赐金,使自求之。 又论: 没入赀产,止可行于强盗、赃吏,至于仓库纲运之负陷者,惟当即其业收租以偿,既足则给还,使复故业。 转对,言捕酒之害,及居官者不得铸铜为器。

现代文:又论说: 亭户不曾煮盐,住的地方临近盐场,他们就贷款谋利,隐寄田产,危害农民,应该让二等以上亭户充役。 又说 :赏给有功劳的皇族亲戚们土地,他们争相巧取豪夺,欺压州县,只应赏给他们钱,让他们自己去获得土地。 又说: 没收资产,只能对强盗、赃吏实行,至于因管仓库、纲运而获罪的人,只应在他从事的行业上收租来补偿,等到数量够了就放回他们,让他们重操旧业。 百官轮次奏对时,汪大猷又论述了捕酒的害处,以及不许官吏铸造铜器物。

**古文:上嘉奖曰: 卿前后所言,皆今日可行之事。 **

现代文:皇上嘉奖他说: 你前后所说的,都是今日可以实行的事。

古文:权刑部侍郎,升侍讲,言: 有司率用新制,弃旧法,轻重舛牾,无所遵承,使舞文之吏时出,以售其奸,请明诏编纂。 书成上进,上大悦。

现代文:汪大猷任权刑部侍郎,升为侍讲,他说 :官吏大致采用新制度,废弃旧法,轻重相违背,没有可遵循的,使利用法令条文为奸作弊的吏人时常出现,请下诏编纂明确的法令。

古文:尚书周执羔韩元吉、枢密刘珙以强盗率不处死,无所惩艾,右司林栗谓: 太祖朝强盗赃满三贯死,无首从,不问杀伤。

现代文:他写出法令条文上奏给皇上,皇上十分高兴。尚书周执羔、韩元吉,枢密刘珙认为强盗一般都不处死,无所惩戒,右司林栗说 :太祖时强盗赃满三贯处死,没有首犯、从犯,不追究是否杀人、伤人。

古文:景祐增五贯,固从宽。

现代文:景时增为赃满五贯处死,本来已经从宽。

古文:今设六项法,非手刃人,例奏裁黥配,何所惩艾,请从旧法,赃满三贯者斩。 大猷曰: 此吾职也。 遂具奏曰: 强盗乌可恕,用旧法而痛惩之,固可也。

现代文:如今设有六项法,没杀人就一律处以黥刑发配,怎么惩戒强盗,希望仍遵从旧法,赃满三贯者斩杀。

古文:天圣以来,益用中典,浸失禁奸之意。

现代文:汪大猷说: 这是我的职责。 于是就一五一十地上奏说: 强盗怎能饶恕,用旧法而狠狠地惩治他们,本来可以。

古文:今所议六项法,犯者以法行之,非此而但取财,惟再犯者死,可谓宽严适中。

现代文:天圣以来,更是用常行的法律,逐渐失去禁止奸邪的本意。如今所定的六项法,对违犯的人依法处理,此外只没收财产,只有再犯才处死,可以说是宽严适中。

古文:若皆置之死地,未必能禁其为盗,盗知必死,将甘心于事主矣,望稍开其生路。 乃奏用六项法则死者十七人,用见行法则十四人,旧法百七十人俱死。

现代文:如果都置之死地,未必能禁止他们为强盗,强盗知道自己必死,将会心甘情愿地听从主谋者的安排,希望稍微给他们开辟一条活路。 于是他就上奏说按六项法,那么应处死十七人,按现行法应处死十四人,按旧法一百七十人都应处死。

古文:遂从大猷议。

现代文:皇上听从了汪大猷的建议。

古文:夜传旨学士院,出唐沈既济论选举事,曰: 今日有此敝,可行与否,诘旦当面对。 即奏: 事与今异,敝虽似之,言则难行。 上曰: 卿言甚明。 既郊,差充卤簿使,以言去,授敷文阁待制、提举太平兴国宫。

现代文:晚上圣旨传到学士院,提出唐代沈既济论述选举的事,说: 今日选举有沈既济所论的弊病,是否可行,明日早晨要当面奏对。 汪大猷就上奏说 :唐时的事和今日不同,弊病虽然相似,但言论难实行。 皇上说: 你说的很明白。 郊祀时,汪大猷任卤簿使,因言论不合皇上的心思被罢官,被授予敷文阁待制、提举太平兴国宫。

古文:起知泉州。

现代文:汪大猷被重新起用任泉州知州。

古文:毗舍邪尝掠海滨居民,岁遣戍防之,劳费不赀。

现代文:毗舍邪曾掳掠海滨居民,朝廷年年派兵防守,耗费不少。

古文:大猷作屋二百区,遣将留屯。

现代文:汪大猷盖了二百间房屋,派将领留守在那里。

古文:久之,戍兵以真腊大买为毗舍邪犯境,大猷曰: 毗舍邪面目黑如漆,语言不通,此岂毗舍邪耶? 遂谴之。

现代文:后来,戍兵认为真腊大商人为毗舍邪侵犯边境,汪大猷说: 毗舍邪面目黑如漆,语言不通,这怎能是毗舍邪?

古文:故事蕃商与人争斗,非伤折罪,皆以牛赎,大猷曰: 安有中国用岛夷俗者,苟在吾境,当用吾法。 三佛齐请铸铜瓦三万,诏泉、广二州守臣督造付之。

现代文:把真腊人打发走。按旧例,蕃商和国人争斗,不是伤折罪,都可用牛赎罪,汪大猷说: 哪有中原大国用岛夷习俗的,如果蕃商在我国境内,就该用我国的法令。 三佛齐请朝廷铸造三万块铜瓦,朝廷下诏由泉、广二州守臣督造好交给三佛齐。

古文:大猷奏: 法,铜不下海。

现代文:汪大猷上奏说: 法令规定,铜不下海。

古文:中国方禁销铜,奈何为其所役? 卒不与。

现代文:中原正禁止毁铜,为什么被三佛齐所役使?

古文:进敷文阁直学士,留知泉州。

现代文:终于没给三佛齐铜瓦。汪大猷升为敷文阁直学士,仍为泉州知州。

古文:逾年,提举太平兴国宫,改知隆兴府、江西安抚使。

现代文:第二年,汪大猷为提举太平兴国宫,改为隆兴府知府、江西安抚使。

古文:以大暑讨永新禾山洞寇,不利,自劾,降龙图阁待制,落职,南康军居住,提举太平兴国宫。

现代文:在大暑时讨伐永新县禾山洞寇盗,失利,汪大猷自己弹劾自己,被降为龙图阁待制,他被贬官,在南康军居住,仍提举太平兴国宫。

古文:复龙图阁待制,提举上清太平宫。

现代文:再任龙图阁待制,提举上清太平宫。

古文:复敷文阁待制,升学士。

现代文:他重为敷文阁待制,升为学士。

古文:没,赠二官。

现代文:他去世后,被赠予二官。

古文:大猷与丞相史浩同里,又同年进士,未尝附丽以干进,浩深叹美之。

现代文:汪大猷和丞相史浩是同乡,又是同年考中的进士,他不曾攀附史浩以求升官,史浩十分赞赏他。

古文:好周施,叙宗族外族为《兴仁录》,率乡人为义庄二十余亩以倡,众皆欣劝。

现代文:汪大猷好施舍,叙述本族和外祖父母家族编成《兴仁录》,率领乡人设立义庄二十亩,倡导互救互助,众人都非常高兴,互相鼓励。

古文:所著有《适斋稿》、《备忘》、《训鉴》等书。

现代文:他著有《适斋存稿》、《备忘》、《训鉴》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