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律

古文:入禾倉,萬石一積而比黎之為戶。

现代文:谷物入仓,以一万石为一积而隔以荆笆,设置仓门。

古文:縣嗇夫若丞及倉、鄉相雜以印之,而遺倉嗇夫及離邑倉佐主稟者各一戶以氣,自封印,皆輒出,餘之索而更為發戶。

现代文:由县啬夫或丞和仓、乡主管人员共同封缄,而给仓啬夫和乡主管稟给的仓佐各一门,以便发放粮食,由他们独自封印,就可以出仓,到仓中没有剩余时才再给他们开另一仓门。

古文:嗇夫免,效者發,見雜封者,以隄效之,而復雜封之,勿度縣,唯倉自封印者是度縣。

现代文:啬夫免职,对仓进行核验的人开仓,验视共同的封缄,不必称量,只称量原由仓主管人员独自封印的仓。

古文:出禾,非入者是出之,令度之,度之當堤,令出之。

现代文:谷物出仓,如果不是原入仓人员来出仓,要令加称量,称量结果与题识符合,即令出仓。

古文:其不備,出者負之;其贏者,入之。

现代文:此后如有不足数,由出仓者赔偿;如有剩余,则应上缴。

古文:雜出禾者勿更。

现代文:共同出仓的人员中途不要更换。

古文:入禾未盈萬石而欲增積焉,其前入者是增積,可;其它人是增積,積者必先度故積,當堤,乃入焉。

现代文:谷物入仓不满万石而要增积的,由原来入仓的人增积,是可以的;其他人要赠积,增积者必须先称量原积谷物,与题识符合,然后入仓。

古文:後節不備,後入者獨負之;而書入禾增積者之名事邑里於廥籍。

现代文:此后如有不足数,由后来入仓者单独赔偿;要把入仓增积者的姓名、职务、籍贯记在仓的簿册上。

古文:萬石之積及未盈萬石而被出者,毋敢增積。

现代文:已满万石的积和虽未满万石但正在零散出仓的,不准增积。

古文:櫟陽二萬石一積,咸陽十萬一積,其出入禾、增積如律令。

现代文:在栎阳,以二万石为一积,在咸阳,以十万石为一积,其出仓、入仓和增积的手续,均同上述律文规定。

古文:長吏相雜以入禾倉及發,見之粟積,義積之,勿令敗。入禾稼、芻,輒為廥籍,上內史。

现代文:长吏共同入仓和开仓,如发现有小虫到了粮堆上,应重加堆积,不要使谷物败坏。谷物,芻稾入仓,就要记入仓的薄籍上报内史,芻稾都以万石一积。

古文:芻各萬石一積,咸陽二萬一積,其出入、增積及效如禾。禾、芻積出日,上贏不備縣廷。

现代文:在咸阳以二万石一积。其出仓,入仓、增积和核验均同上条关于谷物的规定。一积谷物,芻稾出尽和时候,应向县迁上报多余或不足之数。

古文:出之未而已備者,言縣廷,廷令長吏雜封其廥,與出之,輒上數廷;其少,欲一縣之,可。

现代文:如未出尽而数额已足,应报告县廷,由县廷命长吏会同一起将仓封缄,并参预出仓,向县庭报告所出的数量,如余数较少可以整个称量。

古文:□□□□□不備,令其故吏與新吏雜先出之。

现代文:仓如在都邑,应由参预共同出仓。不足数,令原任的吏和新任的吏一起将仓出尽。

古文:其故吏弗欲,勿強。

现代文:如原任的吏不同意,不要勉强。

古文:其毋故吏者,令有秩之吏、令史主,與倉□雜出之,而論不備。

现代文:如没有原任的吏,则令有秩的吏,令史主管和共同出仓,出尽后再处理不足数的问题。

古文:雜者勿更;更之而不備,令令、丞與賞不備。

现代文:共同出仓的人员中途不要更换,如更换而出现不足数的情况,要责令令、丞同他们一起赔偿。

古文:程禾、黍□□□□以書言年,別其數,以稟人。

现代文:计量谷子,黍子要以文书其产年,分别记数,以便发放给人。

古文:計禾,別黃、白、青。勿以稟人。

现代文:算谷子的帐,要把黄、白、青三种区别开来,黏谷不要发放给人。

古文:稻後禾孰,計稻後年。已穫上數,別粲、稻。別粲、之襄,歲異積之,勿增積,以給客,到十月牒書數,上內史。

现代文:稻如在谷子之后成熟,应把稻计算在下一年的帐上,收获后上报产量时,应将籼稻和糯稻区别开来,要把用以酿酒的籼稻和糯稻区别开来,每年单独贮积,不要增积,用来供给宾客。到十月用牍写明数量,上报内史。

古文:縣上食者籍及它費大倉,與計偕。都官以計時讎食者籍。

现代文:各县太仓上报领取口粮人员的名藉和其它费用,就与每年的帐簿同时缴送,都官应在每年结帐时核对领取口粮人员的名藉。

古文:種:稻、麻畝用二斗大半斗,禾、麥畝一斗,黍、荅畝大半斗,叔畝半斗。利田疇,其有不盡此數者,可。

现代文:种子,稻、麻每亩用二又三分之二斗,谷子、麦子每亩一斗,黍子、小豆每亩三分之二斗,大豆每亩半斗,如果是良田用不到这样的数量,也是可以的。

古文:其有本者,稱議種之。

现代文:田中已有作物,可酌情播种。

古文:縣遺麥以為種用者,殽禾以臧之。

现代文:各县留作种子的麦子,应和谷子一样收藏。

古文:粟一石六斗大半斗,舂之為米一石;米一石為鑿米九斗;九斗為毀米八斗。

现代文:谷子一石又三分之二斗舂成粝米一石,粝米一石舂成鑿米九斗,鑿米九斗舂成毇米八斗。

古文:稻禾一石。有米委賜,稟禾稼公,盡九月,其人弗取之,勿鼠。

现代文:有赏赐的米或向官府领取谷物,到九月底该人尚未领取,不再发给。

古文:為粟廿斗,舂為米十斗;十斗粲,毀米六斗大半斗。

现代文:稻谷二十斗,舂成米十斗,十斗的粲舂成毇米六又三分之二斗。

古文:麥十斗,為三斗。

现代文:麦十斗出三斗。

古文:叔、荅、麻十五斗為一石。稟毀粺者,以十斗為石。

现代文:大豆、小豆、麻以十五斗为一石,领取毇、粺的,以十斗为一石。

古文:宦者、都官吏、都官人有事上為將,令縣貣之,輒移其稟縣,稟縣以其稟。

现代文:宦者,都官的吏或都官的一般人员为朝廷办事而来督送,令所到县垫发口粮,应即用文书通知原发这些人粮食的县,据以扣除他们的粮食。

古文:已稟者,移居縣責之。

现代文:如在原发粮食的县已经领过了,应以文书通知所到的县责令赔偿。

古文:有事軍及下縣者,齎食,毋以傳貣縣。

现代文:到军中或属县办事的,应自带口粮,不得发符传向所到的县借取。

古文:月食者已致稟而公使有傳食,及告歸盡月不來者,止其後朔食,而以其來日致其食;有秩吏不止。

现代文:按月领取口粮的人员,粮食已经发给而因公出差,由沿途驿站供给饭食。以及休假到月底仍不归来的,应停发其口粮,直到回来的时候再行发给,有秩的吏则不停发。

古文:駕傳馬,一食禾,其顧來有一食禾,皆八馬共。

现代文:每次驾用传马,喂饲二次粮食,回程再喂饲一次粮食,都要八匹马一起喂。

古文:其數駕,毋過日一食。

现代文:如果连驾九次,不得超过每天饲粮一次。

古文:駕縣馬勞,有益壺〈壹〉禾之。

现代文:如驾车路远,马疲劳了,可再加喂一次。

古文:妾未使而衣食公,百姓有欲者,之,令就衣食焉,吏輒柀事之。

现代文:未到役使年龄而由官府给予衣食的妾,如有百姓要借,可以借给,叫妾到他那里取得衣服,此后官吏就不再役使。

古文:隸臣妾其從事公,隸臣月禾二石,隸妾一石半;其不從事,勿稟。

现代文:隶臣妾为官府服役,隶臣每月发粮二石,隶妾一石半。如不服役,不得发给。

古文:小城旦、隸臣作者,月禾一石半石;未能作者,月禾一石。

现代文:小城旦或隶臣劳作的,每月发粮一石半,不能劳作的,每月发粮一石。

古文:小妾、舂作者,月禾一石二斗半斗;未能作者,月禾一石。

现代文:小城旦、隶妾或舂劳作的,每月发粮一石二斗半,不能劳作的,每月发粮一石。

古文:嬰兒之毋母者各半石;雖有母而與其母冗居公者,亦稟之,禾月半石。

现代文:没有母亲的婴儿每人发粮半石,虽有母亲而随其母为官府服役的,也发给粮食,每月半石。

古文:隸臣田者,以二月月稟二石半石,到九月盡而止其半石。

现代文:隶臣作农业劳动的,从二月起每月发粮二石半,到九月底停发其中加发的半石。

古文:舂,月一石半石。隸臣、城旦高不盈六尺五寸,隸妾、舂高不盈六尺二寸,皆為小;高五尺二寸,皆作之。

现代文:舂每月发一石半,隶臣、城旦身高不满六尺五寸,隶妾、舂身高不满六尺二寸,都属于小。身高达到五尺二才,都要劳作

古文:小隸臣妾以八月傅為大隸臣妾,以十月益食。

现代文:小隶臣成年,在八月登记为大隶臣,从十月起加发口粮。

古文:更隸妾節有急事,總冗,以律稟食;不急勿總。

现代文:更隶妾若有紧急差役,集合起来,应按法律规定发给口粮,不急勿需集合。

古文:城旦之垣及它事而勞與垣等者,旦半夕參;其守署及為它事者,參食之。

现代文:城旦筑墙和作其它与筑墙相当的劳作,早饭半斗,晚饭三分之一斗,站岗和作其它事的,早晚饭各三分之一斗。

古文:其病者,稱議食之,令吏主。

现代文:有病的,酌情给予口粮,由吏主管。

古文:城旦舂、舂司寇、白粲操土攻,參食之;不操土攻,以律食之。

现代文:城旦、舂、舂司寇,白粲作土工,早晚饭各三分之一斗,不作土工,按法律规定给予口粮。

古文:日食城旦,盡月而以其餘益為後九月稟所。城旦為安事而益其食,以犯令律論吏主者。

现代文:应按天发给城旦口粮,到月底将剩余的粮食移作九月的口粮,城旦作轻劳作而增加口粮,应按犯令的法律对主管的吏进行论处。

古文:舂城旦月不盈之稟。

现代文:舂、城旦服役不满月,其口粮应予扣除。

古文:免隸臣妾、隸臣妾垣及為它事與垣等者,食男子旦半夕參,女子參。食囚,日少半斗。

现代文:免隶臣,隶臣妾筑墙和作其他与筑墙相当劳作的,给予男子早饭半斗,晚饭三分之一斗,女子早晚饭各三分之一斗。

古文:隸臣欲以人丁粼者二人贖,許之。

现代文:给受饥饿惩罚的囚犯每天三分之一斗。

古文:其老當免老、小高五尺以下及隸妾欲以丁粼者一人贖,許之。

现代文:要求以壮年二人赎一个隶臣,可以允许。要求以壮年一人赎一个已当免老的老年隶臣、身高在五尺以下的小隶臣及妻子,可以允许。用来赎的必须是男子,就用赎的人作隶臣。

古文:贖者皆以男子,以其贖為隸臣。女子操紅及服者,不得贖。

现代文:从事文绣女红和制作衣服的女子不准赎,原籍在边远县的被赎后应将户籍迁回原籍。

古文:邊縣者,復數其縣。

现代文:养鸡应离开粮仓,用狗的所养的狗以够用为度。

古文:畜離倉。用犬者,畜犬期足。

现代文:小猪、小鸡不需用的应卖掉,单独记帐。